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上一篇
国务院: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
下一篇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胖东来回应“员工不值这么多钱、员工收入6000元已经非常好了”等言论,于东来:未有任何降薪政策,请大家不要误读
亚洲球队首秀,韩国最后关头进球,2-1逆转捷克!比赛拼抢激烈,有捷克球员球衣被撕破,中超“独苗”朴镇燮替补登场
影响AI答案的红线在哪?每经AI智库发布《GEO红皮书(2026):生成式引擎优化的边界、风险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