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决定增加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制定;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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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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