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喜威 每经编辑 易启江
10月9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了13张罚单,其中2张指向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南郑农商行)、5张指向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洛南阳光村镇银行)、6张指向工商银行汉中分行。
其中,汉中银保监分局公布了两张罚单,均指向南郑农商行。
罚单信息显示,南郑农商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被处以罚款3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因“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与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被处以罚款2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前述两张罚单均为汉中银保监局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
资料显示,南郑农商行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1.3亿元。批复开业时,该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尤明生。罚单显示,南郑农商行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杨连堂。
2019年9月11日,洛南阳光村镇银行则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被商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25万元。而杨军宏、付强、高忠和李卓弘则因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和直接责任而被予以警告处罚。
此外,2019年9月27日,汉中银保监分局还对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开出了一张30万元的罚单。罚单信息显示,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因“未按质价对等原则,违规收取投融资顾问费”而接到处罚。被一并处罚的还有张帆、宋汉林、郭延、李蕊和黄仁华等相关责任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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