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消息一出,网友纷纷举双手表示支持。
每经编辑 李净翰 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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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十一”小长假的结束,意味着今年的法定节假日已经全部用完了。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上班的人(未婚或者刚刚有孩子),看到下面的新闻可能要笑得合不拢嘴。
据中新网消息,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此条例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纷纷举双手表示支持!还有网友表示,希望能全国推广,每个妈妈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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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票通过。这是宁夏首部省级制定颁布的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通过的《条例》是在2007年《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分为9章65条,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中,宁夏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在全国尚属首创。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夫妻共同育儿具有相关描述。宁夏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创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同时,《条例》突出了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第43条中,吸纳了中国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了细化规定。《条例》第44条针对频发的性侵女童恶性事件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教育、防护和防范工作,成为地方立法中保护女童的新标杆。
针对女性对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女性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为女性维权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此外,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条例》第26条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命令禁止间接歧视,并吸收最新的联合约谈实践经验,增强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加有力地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据新华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表示,此规定旨在倡导夫妻共同育儿的社会理念,培育良好的家庭风尚,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和3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按照宁夏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此次新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周文盈说。
据北京青年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宁夏此次推出的共同育儿假对于企业而言并不具有强制性,是一种鼓励及倡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应地制定具体的妇女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目前来看,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强制性规范,不会过于加重企业负担。”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女子依法享有产假,男子的陪产假还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从目前来看,将共同育儿假写入劳动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各个地方的共同育儿假实践效果良好,未来也有可能上升为法律层面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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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不愿结婚、婚后不愿生育的现象,曾经是发达国家的富贵病,如今却在我国尤其是一线城市愈发普遍,甚至日渐成为一种文化认同。原因有很多,譬如工作太忙,没时间约会相亲;经济压力太大,买不起房,更不敢谈婚论嫁;养孩子压力太大……其中,直接决定是否“生一个”和“再生一个”的,除了经济压力之外,主要是没人看护的难题无解——交给双方老人,会有教育理念不同、老人不堪重负、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而自己亲自带虽然好,用人单位却很难答应你长期“一心二用”。可见,在3岁上幼儿园前的这个阶段,婴幼儿照护难题是决定很多夫妇不愿生育的关键问题。
在此背景下,宁夏之前,已经已有部分省份关注到男性育儿假、陪产假的设立。
2016年7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到,将“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减轻妇女的家庭照料负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城乡社区儿童、老年人服务功能,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
2018年3月,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男性育儿假做出明确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共同育儿假为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放不放、放几天,男性能否享受共同育儿假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
据南方都市报,时评员阡陌认为,男性可享育儿假深层次的意义可能在于两方面:
第一,可以激发男性参与育儿的意识和行动。众所周知,虽说父母上岗前都不会有一个上岗证书,但实践出真知,尤其是女性在哺育幼儿期间获得的成长是迅速和令人讶异的,如果工作把男性更多地钉在岗位上,那男性则更加没有条件养成相应的意识,习得相应的技能。更长的育儿假,无疑意味着更多的实训机会。
第二,这一定程度意味着生育成本的降低,或许会激发更多符合政策的父母多要一胎。相关调查显示,高达86.5%的二孩家庭将“没人照管”列为生育二胎的最大困难,男性可享育儿假虽然不能、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照管问题,但至少可以缓解严重的程度。联合其他举措形成组合拳,或许就能渐进式地推动更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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