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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有老人的不用愁了,3年后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可上岗!长护险也将扩大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24 20:38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本文要点提示

    9月2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每日经济新闻》为您提炼了《实施意见》中的干货: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在10月份就能正式印发并实施;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综合消费支付能力;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摄图网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民政部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

    复旦大学保险系副教授陈冬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保险是个利好政策,指出了明确的产品发展方向。老龄化社会长护险社会需求巨大,但供给侧一直不足。意见提出扩大试点,并且发展多层次照护产品及服务,这给各种类型长护机构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2年底前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等4项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走访长护险试点地区发现,除了养老服务硬件设施普遍供给不足,专业护理人员紧缺也是养老服务市场面临的一大困境。以人员配比来看,部分地区的护理人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甚至低至1:20。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3项措施。

    具体而言,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据民政部负责人介绍,当前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组织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在10月份就能正式印发并实施。

    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针对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不强问题,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多渠道增加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

    首先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综合消费支付能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当前消费能力,有效解决养老后顾之忧。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多元化照护需求。陈冬梅表示:“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保险是个利好政策,指出了明确的产品发展方向。”她还称,商业保险公司可以继续开发包括商业长护险在内的适老保险产品。

    自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开展长护险试点已三年有余。据了解,在目前开展长护险实践地区的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由保险公司经办的。

    以平安养老险在南通市的长护经办经验来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机制优势,由经办机构引入居家护理机构、辅具租赁企业等产业龙头资源,并协助政府研制相关服务管理标准。一些险企在参与长护险试点中还积极开发商保产品,如泰康推出“泰康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针对失能风险,提供补充性的长期护理保障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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