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9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于9月18日正式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17年各公司备案产品截至2018年底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对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年内银保监会第三次针对险企产品进行通报了,累计超40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7家零销量产品超过10个
《通报》显示,银保监会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于近期对备案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范围为2017年各公司备案产品截至2018年底的销售情况。
从统计结果来看,部分公司相当数量的产品备案后并未销售,或者销量极低。例如中信保诚、大家人寿、天安人寿、渤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健康和上海人寿等7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超过10个,平安健康、汇丰人寿、中信保诚、大家人寿、渤海人寿和泰康养老等6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占比超过备案产品数量的30%。
银保监会表示:“产品销量为零,不论是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产品计划,或者是消费者不认可所导致的,均表明公司产品策略不清晰,产品管理存在漏洞,产品开发效能低下,同时也是对监管资源的浪费。”
产品备案存四大问题
此外,《通报》还提到了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产品材料报送、产品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条款表述等。
产品材料报送方面主要存在漏报、少报,报送材料内容出错、报送方式不规范等。例如平安养老某疾病保险,产品变更涉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调整,但备案报送材料中缺少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泰康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未报送现金价值全表;复星联合健康某疾病保险,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中相关产品名称有误;鼎诚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备案系统报送的产品名称与条款名称不一致;国华人寿、渤海人寿和恒安标准等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产品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免责约定不符合常理等。例如国泰人寿某定期寿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提前给付责任,与定期寿险定义不符;国泰人寿某护理保险,身故责任未明确限定为疾病身故,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德华安顾某医疗保险,仅承担医疗服务责任与医疗保险定义不符;昆仑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等。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的问题则是退保假设不合理、健康服务费用占比超过监管规定、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例如国华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假设中前五年退保率达到60%;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段健康管理服务成本超过保费10%,与监管规定要求不符;农银人寿某年金保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瑞华保险某医疗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中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等。
《通报》提到,年内银保监会已向行业印发两次通报。通报印发以来,大部分公司报备产品合规性有所提高,问题显著减少,但仍有部分产品报备材料出现明显错误,公司把关不严;仍有部分产品责任设计明显偏离险种定义,产品开发人员合规意识淡薄;仍有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符合消费者一般认知和行业惯例,易引发纠纷。
备案产品核查将定期开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银保监会年内第三次针对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发文通报,前两次分别为1月和5月,三次通报累计超过40家险企被点名。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要求,银保监会表示,在对各公司报备产品继续进行严格核查的同时,还将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将备案产品销售情况核查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对低产能产品占比过高、未严格落实产品退出机制的公司,将持续采取行业通报、监管谈话等措施,督促各公司提高产品研发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
同时,银保监会称,对报备产品仍涉及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将依法釆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引以为戒,主动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的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我会有关监管规定,加强产品内控管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力争做到未通报问题主动纠正,已通报问题绝不再犯。”银保监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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