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9月17日,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国安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医养结合领域还面临人才培养以及盈利问题,需要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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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养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王建军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并且,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王建军坦言,对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在有些地方确实是存在的。
意见提出,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对于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的举措,宋海英认为,这能够节省举办的程序和时间成本,不过还需要在配套政策上加以细化落实,帮助社会资本克服进入医养结合领域所面临的困难,希望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明确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出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符合社会办医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当中的医疗机构,要给予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扶持。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特别是对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要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要给予水电气热方面的价格优惠,以及税费的减免、资金的支持。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强土地供应保障。“这次的文件有个突破,就是在不改变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利用城镇闲置的商业用房、校舍、办公用房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王海东说。
各种优惠措施将对养老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海东表示,医养结合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大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这本身就节约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另外,可以通过医养结合发展,降低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这是双赢的。当然,对老年人获得健康养老服务更有好处。
在给予诸多优惠的同时,该如何加强市场监管,以防出现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宋海英认为,“医”和“养”的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特别是要明确发展医养结合中“医”的标准。
此次意见也指出,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王海东解释说,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料方面。这次文件也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
此外,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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