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7日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今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上一篇
“资邦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 曾非法募集近600亿
下一篇
变更大股东为谋求IPO? 威马汽车回应: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双英集团斩获全国工商联发明专利500强,上市首月再添“技术硬标签”
GPT-6能取代具身模型?自变量创始人王潜:通用大模型“降维打击”的可能性较小
超5000只个股下跌,电力板块逆势活跃,贵金属领跌,互联金融板块大幅回调 | A股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