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7日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今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其中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上一篇
“资邦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 曾非法募集近600亿
下一篇
变更大股东为谋求IPO? 威马汽车回应: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3800亿市值矿业巨头发布“炸裂”业绩:上半年净利大增超80%!拟分红超20亿元
伊朗警告周边国家勿为美军提供援助;仅一日,特朗普改口:可能恢复与伊谈判;金价飙升,美股收涨;美联邦政府债务破40万亿美元丨每经早参
上半年对外授权收入增长21倍 中国生物制药:未来十年将专注于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