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转债网下申购乱象,继今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也向券商下发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与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规范》),向券商进行征求意见。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吴永久
针对可转债网下申购乱象,监管层开始屡屡出手。继今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也向券商下发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与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规范》),向券商进行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取了这一文件。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主承销商应对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出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其中,对公募、资管计划等配售对象,以申购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为防止放弃配售,还要求申购者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
中证协指出,《业务规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投资者推荐和甄选工作,开展路演推介、簿记配售、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以及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业务规范》共计46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于网下投资者管理。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业务前应当在协会注册,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对多账户申购、超额申购等违规行为予以严惩,通过设置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和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督促投资者合规展业。
二是加强对推介和销售工作管理的规范。对承销商开展路演推介的方式及内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业务流程予以规范,对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
三是加强对承销商网下配售的规范。明确网下投资者分类标准,赋予承销商一定的自主配售灵活性,同时进一步加大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责任以及网下投资者的诚信约束。
四是明确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五是强化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力度。加强对承销工作的事后报送要求,加强对承销商的自律监督作用和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条:
第十四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期间,配售对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限制名单:
(一)提交的注册资料、询价和申购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申购规模超过其资金规模或管理资产规模;
(三)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四)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五)不符合配售资格但仍参与申购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内上述情形出现一次的,协会将把相关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6个月;出现两次的,将列入限制名单12个月。同一申购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以自有资金申购的,每个申购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不得参与配售。此外,主承销商还应对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
另外,《业务规范》还引入了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连续出现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可转债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十二个月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被列入黑名单期间,该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业务。网下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业务期间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协会可给予警示、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
今年3月,在中信转债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有部分券商的申购证券账户数超过了100个。近期发行的合兴转债的网下配售中,又有137个账户未按要求提供申购资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资产/资金规模等不符合申购要求,为无效申购。
3月25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指出网下申购可转债时,申购规模不得超过申购者的资产规模。承销商对申购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同一网下申购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中证协发布的《业务规范》还提出,为合理控制申购者违约放弃配售的风险,主承销商应向网下申购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收取不超过50万元申购保证金。发生违约后,申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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