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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ST百特实控人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9-10 23:59

    9月10日晚间,*ST百特公告,由于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实控人陆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张海妮    

    9月10日晚间,*ST百特(002323,SZ)发布公告表示,由于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实控人陆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关当事人李马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尽管*ST百特表示,本次对陆永、李马松的刑事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但*ST百特目前仍面临着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在今年4月披露一审被判决累计赔偿3570.73万元之后,*ST百特在9月7日又披露新增101起、涉及赔偿金额达1782.77万元的诉讼案件。

    涉及2015年至2016年虚增业绩案

    公告显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陆永、李马松二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并于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陆永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李马松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上述违法行为还要追溯到2015年,在2015年8月成功完成借壳上市的*ST百特,面临完成2015年至2017年承诺业绩的压力。为此,*ST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

    在上述虚构的国内贸易方面,证监会对*ST百特持续督导机构金元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百特通过李某松控制、安排的公司,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约2.61亿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6855.89万元,占2015年当期利润总额的21.57%,该李某松即是李马松。

    在此之前,*ST百特已在去年12月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陆永、李马松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陆永、李马松两人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百特仍面临民事赔偿诉讼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类案件有很多是判缓刑,坦率地说,多种原因导致违法成本太低。相比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来说,巨额民事赔偿才是最有效的威慑手段。”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民事赔偿诉讼正是*ST百特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根据今年4月19日的公告,南京中院累计受理*ST百特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5万元;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累计诉讼索赔金额为4016.28万元,累计判决赔付3570.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9月7日的公告显示,*ST百特新收到101起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赔偿金额1782.77万元。

    另一方面,由于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而且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ST百特还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内外交困之际,*ST百特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9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33.26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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