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已完成向银行提供港元流动资金架构的检查研究。经修订的流动资金安排架构新设了处置资金安排,并引入多项优化各项现有安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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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金管局官网26日消息,香港金管局已完成向银行提供港元流动资金架构的检查研究。经修订的流动资金安排架构新设了处置资金安排,并引入多项优化各项现有安排的措施。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2018年《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生效后,香港金管局开展这次检查研究工作,主要目标之一是确保香港金管局的流动资金安排架构能配合香港的处置机制。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流动资金安排架构经修订后,香港处置机制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随之生效,而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8年对香港进行的同行评审中提出的一项主要建议亦得以落实。有关架构就现有流动资金安排及新设的处置资金安排作出有系统的阐述,让各界更清楚了解金管局为银行提供的各种流动资金安排。这是香港金管局一直致力维持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稳定健全等工作的一部分。
香港金管局表示,借着推出全新处置资金安排的机会,重新阐明及整合为银行提供流动资金的架构,并适当引入若干措施以优化原有的安排,旨在让市场及社会大众更清楚了解香港金管局为维系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稳定健全而用以向银行提供临时性港元流动资金(即并非资本支援性质)的各种安排。
根据香港金管局官网信息,在流动资金安排架构下,所有提供流动资金给银行的方式都应符合以货币发行局制度为基础的联系汇率制度。流动资金安排架构包括交收资金安排、备用流动资金安排、应急有期资金安排、处置资金安排等方面:
两项交收资金安排(包括即日回购交易及贴现窗)的目的是促进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畅顺运作,从而确保系统性稳定。银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可透过有关安排调整流动资金状况(即银行在金管局的结算户口结余)。银行可使用所持有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作为抵押品,分别透过即日回购交易及贴现窗获取即日及隔夜港元流动资金。这些常设资金安排旨在协助有需要的银行履行交收责任,从而确保银行同业支付系统运作畅顺。
备用流动资金安排(包括有期回购交易及外汇掉期)的目的是为突然面对流动资金紧绌情况的银行提供有期流动资金。资金期限一般为1个月或以内,并可续期,但香港金管局可于到期时参照市场利率而重订息率。银行如要透过备用流动资金安排获取港元资金,必须提交合标准的抵押品(外汇掉期交易抵押品为美元或其他主要货币,有期回购交易则为若干以港元、美元或其他主要货币计值的流动证券)。
应急有期资金安排参照过去的“最后贷款人”安排的指导原则制定。香港金管局会在以下两个情况下,酌情决定向无法透过其他方法(例如市场资金)应付异常巨大的流动资金压力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交收资金安排及/或备用流动资金安排并不适用或并不足够;以及金管局认为有关银行面对的流动资金压力本身、或因连锁影响、或因公众信心减弱,会威胁或损害香港的系统性稳定。
香港金管局会应当时形势,按情况逐一考虑个别申请。虽然应急有期资金安排并未为可提供的流动资金款额设定上限,但银行须提交足够抵押品。香港金管局根据应急有期资金安排提供流动资金时,会考虑接受多种抵押品,但仍会因应申请银行的具体情况逐一决定提供协助的条款及可接受的抵押品。
应急有期资金安排赋予香港金管局所需的灵活性,让香港金管局有足够能力应对异常巨大的流动资金压力情况,以及就最严峻的压力情况作出规划。
处置资金安排于金融管理专员作为处置机制当局在行使其在《处置条例》下的处置权力的情况下适用。香港金管局在考虑到系统性稳定的前提下,可酌情决定在处置资金安排下向银行提供流动资金,以确保已于香港进入处置程序的银行(或其控权公司)有足够流动资金履行财务责任,直至有关银行回复至可于市场获取所需资金。与应急有期资金安排一样,香港金管局会按个别情况逐一设定根据处置资金安排提供流动资金的条款。
处置资金安排与应急有期资金安排有两点不同之处。第一,处置资金安排只会在已根据《处置条例》启动处置程序的情况下适用。第二,在处置资金安排下提供协助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最终可根据在《处置条例》下施加的征费安排追讨。
香港金管局表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理由支持作出披露有助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香港金管局不会披露有关使用各项流动资金安排的资料。然而,若使用流动资金安排引致银行体系总结余增加,所增加的数额会按照既定做法在香港金管局网站内有关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的定期更新资料内反映,亦会透过主要金融信息渠道的相关香港金管局页面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