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今日获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于本周下发至各银行及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在准入退出、经营规则、问责制度、佣金支付、保障型险种占比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解决银保转型难、销售误导和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算佣金,应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二级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机构间佣金集中统一结算。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和财产险(不包括投资型财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