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8月20日,教育部专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2019年7月,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周安员老师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15日,铜陵市郊区教育局通报称,周安员是在处理一起师生矛盾纠纷之后发生失联,其后被证实自杀。
类似的案例近年来已发生多起。事实上,恐吓老师、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摆放花圈等行为,表面看似为了维护的学生权益,实际已经演变成校园闹剧,而有些“校闹”行为甚至涉嫌违法。
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校闹”行为,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给教职工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据通报,有些地方学校甚至取消了体育长跑、社会实践等科目,目的在于降低因学校安全事故引发“校闹”事件的发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介绍《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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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台的《意见》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意见》后发现,其中第8条明确指出,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意见》指出,学校在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在发布会现场表示,目前不少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适度的对抗性项目取消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
“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调,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干扰了学校正常工作,破坏了正常教学秩序。”伍辉说。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对于校园安全事故内涵和外延,当前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校园里发生任何事故,都可能被认为属于校园安全事故,这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法律责任非常不利。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校闹”事件之所以频发,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目前,仍然缺乏对学校安全责任的专门规定。
另一方面,也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导致学校在处理事故时直接面对学生家长。“如果学生家长想通过‘校闹’达到其他目的,学校往往会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法降低负面影响。”储朝晖说。
在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哪些行为属于“校闹”?如何界定“校闹”的边界和范围?对此《意见》明确,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三、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四、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五、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六、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七、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八、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邓传淮表示,一旦发生上述8类“校闹”行为,将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邓传淮表示,“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储朝晖向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使得以后在处理这类“校闹”事件时有了更加明确的参照,就好比是一个“黑名单”,上述行为都被纳入了“黑名单”当中。“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从法律层面明晰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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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校闹”之所以猖獗,关键在于缺乏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而随着《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弥补这块短板。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意见》指出,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教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在发布会现场表示,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建立“三及时一惩处”机制,依法处置“校闹”问题。
张佐良表示,对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闹”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等7种犯罪行为的,依法迅速立案侦查、打击惩处。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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