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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员工实名举报,称前东家多名领导"业务违规",真相如何?长江证券回应

    券商中国 2019-08-14 20:16

    8月14日下午,长江证券研究所前销售王洁,实名举报老东家行贿、炒股、违规招待等问题的“新瓜”,在业内朋友圈迅速引起围观。对此,长江证券第一时间回复称,“举报内容系恶意捏造,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图片来源:摄图网

    卖方研究一向是金融圈“大瓜”的重要产地。8月14日下午,长江证券研究所前销售王洁,实名举报老东家行贿、炒股、违规招待等问题的“新瓜”,在业内朋友圈迅速引起围观。

    对此,长江证券第一时间回复称,“举报内容系恶意捏造,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事实上,此事源于一桩劳动纠纷,此前已有仲裁结果,对双方纠纷已有明确裁定。

    实名举报四点问题

    今天下午2点45分,王洁在微博上曝料,列出了长江证券研究所的四点问题:

    1、研究所领导组织员工上门闹事,威胁其及家人人身安全,加重其抑郁症的病情;

    2、举报历任研究所长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新财富排名上位,再通过制定新财富考核制获取近千万年薪完成利益转移;

    3、举报研究所销售总监带头违纪炒股;

    4、举报研究所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请客送礼、出入高档场所等。

    券商中国记者随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王洁。“我不是闹事的人,也不想把事情搞大。”她表示,自己于2018年年底因离职事宜与长江证券研究所存在纠纷,后来多次受到前同事的联合骚扰,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希望通过此次实名举报,帮助自己摆脱困境。

    一张网传朋友圈截图显示,长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邬博华在王洁的一条朋友圈下留言称其“咎由自取”,王洁则回应“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审判”。

    长江证券火速回应

    针对这一事件,长江证券独家回应券商中国记者,“该微博所举报的所谓事实,系王洁不满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个人恶意捏造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长江证券在对券商中国记者回应中还提到:

    作为市场化经营机构,长江证券对绩效考核不理想的员工、部门坚持常态化绩效考核运用与调整。

    2019年1月,王洁劳动合同到期,机构客户部鉴于其业绩表现持续未有较大改善,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于2018年11月向王洁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得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后,王洁对公司决定表示无法接受,对早期的工资调整、费用报销提出质疑,并持续与部门负责人、团队主管、员工发生矛盾纠纷,同时出现旷工等不服从管理的违纪行为。

    鉴于王洁持续旷工,不接受公司管理,极大的影响了部门的正常运行,2018年12月20日,长江证券分别使用电邮、快递向王洁送达《关于连续缺勤的法律风险告知函》,但王洁拒不改正;2018年12月25日、26日,长江证券分别使用电邮、快递向王洁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开始,王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散布不实言论、威胁公司,要求进行巨额赔偿,公司基于事实和客观公正,未予妥协。

    2019年4月,王洁就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019年6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除了部分业务费用报销、交通费报销等请求外,对王洁所谓支付过往年度绩效奖金、克扣工资差额、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请求不予支持。

    此前已有仲裁结果

    针对这一劳动纠纷,2019年4月,王洁就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王洁提出七点诉求,要求长江证券支付工资、报销、补贴等约90万元。

    具体来看:

    1、支付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克扣工资差额100000元;

    2、支付2018年11月至12月交通补贴4000元及餐费补贴800元;

    3、支付2018年12月工资差额49448元;

    4、支付2018年10月至12月餐饮报销款22806.74元;

    5、支付2017年度绩效奖金差额141000元;

    6、支付2018年度绩效奖金457000元;

    7、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8376元。

    2019年6月20日,经调解不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案作出裁决:

    一、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2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1113.30元;

    二、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的交通费及餐费补贴人民币4092.50元;

    三、被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洁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餐饮费报销款人民币22806.74元;

    四、对申请人王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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