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8日)晚间,海印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个人或被罚款5万元~35万元不等。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梁枭
今日(8月8日)晚间,海印股份(000861,SZ)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拟对海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中包括七大违法事实: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东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揭开了此前被广泛关注的几大焦点问题的真相:“猪瘟神药”是否拥有专利?是否是疫苗?能否真正实现92%的预防有效率?
首先,广东证监局调查指出,截至合作公告发布日,合同方“一种防治非洲猪瘟的药物组合物及其提取物、注射液和应用”专利申请仍处于系统自动受理状态,彼时并未获得授权,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但海印股份在合作公告所述“许某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非洲猪瘟的预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合作各方拟开展产业化运营所涉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是以南药为原料制备的兽用制剂,属于天然热带植物提取物组方制剂,而不属于疫苗,二者在生物安全性和生态毒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海印股份在合作公告中将“今珠多糖”称为“疫苗”,并在该处上下文披露“基于许某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非洲猪瘟’的预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等内容,存在不准确情形。
第三,经海印股份提议,合作各方参照境外媒体新闻报道,结合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复养试验阶段性结果,在尚未获得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的有效率预防的相关实验结果或官方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在合作公告中采取肯定性表述,并未提示相关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根据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海印股份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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