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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加大“点穴式”执法 PM2.5检查扩围3倍 上半年两起渗井排污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02 00:13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在严厉的环保执法检查面前,一些更深层次的环境问题也被不断发现。

    8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纲三线四重”综合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固定源共立案处罚2326起,处罚金额8438.13万元。

    梳理上半年10起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备受公众关注的渗坑、渗井排污问题仍然存在,北京市公布了一起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和一起通过暗管、渗井违法排放有毒物质的案件。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在截至6月底立案处罚的2326起案件中,大气类违法行为1101起,处罚金额2519.52万元;水类违法行为173起,处罚金额2601万元;固废类违法行为350起,处罚金额535.98万元;建设项目类违法行为584起,处罚金额2527.08万元。

    同时,全市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57起,其中查封扣押430起;限产、停产1起;联合“环保警察”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起。

    今年上半年,为破解环境污染执法、治理的难题顽症、啃下硬骨头,补齐短板,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更深入地开展了“点穴式”执法。

    据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全市街乡镇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排名情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从排名靠后的30个街乡镇中选取10个,各区每月对辖区内排名靠后的3个街乡镇开展“点穴”执法;检查范围较2018年扩大3倍。同时,利用热点网格报警信息、车载PM2.5移动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直奔问题点位,精准发现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称,截至6月底,市级“点穴”已覆盖12区30个街乡镇,区级“点穴”已覆盖102街乡镇,共检查各类污染源点位13115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134起。

    渗坑排污行为屡禁不止

    环境保护法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与此同时,《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一些行为可以直接定罪,比如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

    一位环保行业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对周边的地下水会造成比较大的污染,而且一旦污染之后,治理的难度也会非常大。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对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大,法律上的处罚力度也很大。“但是,利用渗井、渗坑排污的隐蔽性相对较强,监管难度也较大,所以该类违法行为仍屡禁不绝,而且手段会越来越隐蔽。”

    此次北京市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就有2起与利用渗井、渗坑排污相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3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水务部门对北京奥洁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废水通过PVC管道经一次、二次沉淀池,最终排至厂区北侧的污水蓄水池内。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排空2个沉淀池后,发现一次沉淀池的部分和二次沉淀池全部未做防渗处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绿美康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含有染料、涂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的生产废水经暗管排放至渗井。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至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实上,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河北、山东、重庆等多地先后查出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的违法行为。

    (实习生黄燕瑜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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