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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答每经记者提问:税收违法“黑名单”累计公布2.39万件案件 近2万当事人被限制担任企业董监高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23 16:11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税务部门在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方面有哪些新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张钟尹在发布会上提问

    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向记者表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与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具体来讲,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其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766件,占比92.91%,反映去年8月份税务、海关、公安、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的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成果;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222件。自2014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达到2.39万件。

    付树林指出,在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方面,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同时,及时将案件信息推送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数据显示,从2015年启动至2019年6月,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31.4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阻止出境5773人次;1.98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2.03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6.89万户次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付树林表示,在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方面,今年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宽进严管”的信用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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