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现在没有放开融券T+0。也就是说,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要从次一交易日起,才能偿还该笔融券负债。科创板也一样,没有放开融券T+0。这点,没有变化。
科创板两融机制有所调整
总体考虑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投资者怎样才能参与科创板两融业务?
在科创板里能实时借到券
是否意味着科创板实现了融券T+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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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据了解,科创板的两融机制有所调整,请问这些调整的总体考虑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均衡发展。在科创板对两融机制及配套机制进行完善,在推动科创板融资融券均衡发展的方向上迈出了一步。具体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标的筛选标准变了。主板筛选标的证券的标准,要满足上市三个月,以及市值、股东人数、波动率等方面的要求。而科创板股票上市第一天就成为标的证券。
第二个方面,是两融配套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券商借券环节。券商把券借给融券客户,券商自营的券不够时,也需要从其他机构借。券商借券环节,是两融业务的上游环节。其又可以分为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简单起见,合称为券商借券环节。主要在四方面做了完善:第一,能出借券的主体更多了,公募基金可以把券借给券商了;第二,能出借的券的类型多了,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将配售获得的股票借出来;第三,实现了借券的实时成交。有券的机构,比如说基金,10:00把券借给券商,券商10:01就可以把券借给自己的融券客户融券卖出。而在主板,券商当天借到的券,次一交易日才能借给客户融券卖出。第四,券商借券成本降低,期限费率更灵活了。
当然,推动融资和融券规模平衡,还需要解决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未来,我们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主持人:听说券商借券环节,有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对于这两种申报方式,上述这些措施,都适用吗?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约定申报,是指上家和券商事先约定好进行借券。非约定申报,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通过一个中间方—中证金融,由其借入券后进行分配,从而实现借券。
科创板的约定申报,上述四个措施都适用。而对于非约定申报,只有第一和第二种措施适用。也就是说,非约定申报,不支持借券的实时成交,券商借入券后,第二天才能给融券客户融券卖出。
主持人:科创板公司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是否都可出借?什么样的不能出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卢纯青:原则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是可以出借的。但是,还会受到转融券余额和融券余额上限等相关规则的限制。
具体来说,第一: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第二,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第6.1条:“单只融券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额达到可流通市值的25%时,暂停融券,该比例降至20%以下时,于次一交易日恢复融券。”
比如我们此次就有些科创板股票,战配比例高达30%,全部出借可能会触及相关业务规定的上限,故无法出借全部成功。
主持人:两融业务未来在科创板上发挥的作用相比主板和中小创有何不同,影响是否会更大一些?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卢纯青:是的,影响会大一些。总体说来,两融业务在科创板的制度设计更加市场化。
首先,融券来源有很大拓宽。比如我们中欧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参与融券业务、还有社保基金等;而且,如刚才所提到,战略配售的股票在锁定期内也可以出借。所以说,融券的供给有很大提高。
第二,两融业务在期限和费率上更加灵活,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即可,而主板、中小板都是固定的期限和费率。
因此科创板更容易促成融资融券的交易;我们也可以预期,科创板股票融券规模占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会更高。
主持人:投资者怎样才能参与科创板两融业务?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两融业务,要有两个权限,一是科创板交易权限,二是两融交易权限。
对于科创板交易权限,需要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即50万资产,24个月。
对于两融交易权限,有些投资者可能在主板已经开通了,但这不意味着就可以做科创板的两融交易了。上交所要求券商对投资者进行科创板两融交易的风险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确认后,才可进行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如果没有开通主板两融交易权限的,还应先开通权限,要满足50万资产、6个月的要求。
主持人:在科创板里能实时借到券,那么是否意味着科创板实现了融券T+0呢?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上面提到的实时借到券,是券商借券的环节,也就是两融业务的上游环节。您说的融券T+0,是两融业务环节。融券T+0是说,融券客户当日融券卖出后,当日可以偿还该笔融券负债。主板,现在没有放开融券T+0。也就是说,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要从次一交易日起,才能偿还该笔融券负债。科创板也一样,没有放开融券T+0。这点,没有变化。
主持人:战略投资者出借科创板证券,采用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有何不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卢纯青:首先说非约定申报,和过去主板的方式差异不太大。非约定申报的期限和费率是证金公司在官网发布的,目前有五档期限和费率,然后交易所撮合成交。
而此次的约定申报,体现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是指交易双方要把证券代码、期限、费率、数量、约定编号都约定好,在交易所对应,最后完成撮合成交。举例来说,比如我们中欧基金要通过约定申报出借证券,我们会与某个券商提前约定好:期限、费率、数量,并有一个约定号,然后在证金平台完成交易。
主持人:什么样的科创板标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范围如何确定?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出借期限在半年以内,这个期限与主板是否相同,是如何考虑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卢纯青:所有已上市的科创板股票都可以在上市首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主板的约定申报期限是确定的,只能选择这5个期限进行约定申报。
主持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两融业务,有些什么需要特别关注的?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投资者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关注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变化。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五日以后每日涨跌幅是20%。放宽后的涨跌幅,和两融的杠杆,会产生叠加效应。所以,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涨跌幅机制的变化。
二是要关注退市制度的变化。科创板在退市方面有更加严格的安排,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规定了四大类强制退市的情形,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当科创板股票出现退市风险时,可能会出现股价下跌、维保比例下降、强行平仓等风险。
三是要关注券商科创板两融业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不少券商对科创板两融业务管理上做了差异化的安排,比如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集中度等,都不同与主板。投资者应该认真阅读两融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四是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投资者需要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主持人:您刚刚提到了担保品范围、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这些方面,在科创板是否有所变化?
上交所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方芳:担保品、折算率、维保比例等,在交易所的规则层面,没有变。但是,券商可以在交易所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规定。事实上,因为科创板公司特有的风险特征,券商对于科创板的两融业务都做了差异化的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与主板有所差异。比如,总体而言,科创板股票的折算率要比主板股票低,而保证金比例要比主板高。
二是不同阶段、不同板块,不同类的客户,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券商根据上市后不同的阶段,设置不同的折算率:上市后5日内,折算率较低;上市第6日至3个月内,会有所调高;上市三个月后,会进一步调高。
三是不同的券商,两融的风险指标也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券商调高了最低维保比例,也就是平仓线,有些依然维持130%不变。不同券商对于股票集中度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
因此,投资者在和券商签订科创板两融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特别关注和主板有差异的内容。另外,很多券商组织了现场培训,希望投资者能尽量参加这样的现场培训。同时投资者也应多关注券商关于两融各项指标的公告。
主持人:对于借入人在开展科创板转融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券商和证金公司和交易所做了哪些预案?在科创板做市和风险对冲方面证券公司如何发挥作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研究总监 卢纯青:这次科创板可以说在顶层制度设计角度,对于重大风险的防范还是做了比较充足的预案的。
举例来说,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期限内原则上就不能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券商也会对参与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核查。而券商在开展转融通业务中,需要向证金公司缴纳担保品,而证金公司会根据征信情况对券商设置不同的保证金要求,从而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形成约束。这种类似的从投资者、证金公司、券商、交易所多角度全方位的制度互相制约,形成了对于重大风险的有效防范。
同时,此次在科创板公司上市后,可以引入券商做市制度;券商在做市过程中,需要根据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做市协议,承担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义务。并且对于市场状况分析、投资者类型和结构、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等指标,来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其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都需要在交易所规定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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