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有一个不成文的期间叫做“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只要不是因为家暴重婚、吸毒赌博、遗弃虐待等恶性事件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劝你:
第一次起诉?过六个月再来吧
有无原则性矛盾?冷静六个月
性格不合?给你六个月再想想
当然,我也常常在六个月之后,看到一对对熟悉的面孔又来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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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我的前半生》吗?我天天在法庭上看。
一个硕士学历的姑娘,毕业后在家做全职妈妈。七年之痒后,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彼时她已35岁。
这样的姑娘,我每周能见仨,他们有个共同特点:都会像柳飘飘一样被那句“我养你啊”感动得一塌糊涂。
然而法庭上的情况是怎样呢?男人说,孩子归我,你没有钱,没有抚养能力。你没有房子,孩子没地方住。你没有上海户口,孩子上不了学……
面对咄咄逼人的“三无”诘问,姑娘低着头红着眼,“他当初说过他赚钱养家,让我不要工作的。”
真是悲凉又无力的辩白。
有一件事,家事法官都懂:男人想要包养小三,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把女人圈养在家中,她的生存能力会像温水煮青蛙一样消失殆尽,她们没钱没话语权,请不起律师,囧得抚养权也争取不到。
“我养你啊”,法庭劝你醒醒吧!
现代社会,婚姻已经从“圈养型”演变为“合伙型”:它是经济的共享,责任的共负,风险的共担。男强女弱的时代渐行渐远,强强联合占据了主流婚恋观。如果说旧时的浪漫是“烽火戏诸侯,只为博美人一笑”,而如今的理想伴侣则变成了“希望你是美人,还希望你是诸侯”。
选择做全职妈妈本身无可厚非,但无论何时要保有走出家门说干就干的能力,否则将来一拍两散时可能连后路都没得退。
婚姻应该是做加法甚至乘法,而不是做减法。你创造了多少价值,法律替你保护。倘若你连生存能力都没有,法官也做不了你的超级英雄。
最后,姑娘哀求我:我没有住的地方,不判离行不行?
我可以帮她争取半年的时间,但我希望这段时间,她用来反省这段关系,而不是寄希望于对方继续养她。否则,这次不判离,那六个月之后呢?
我见过一对不怎么般配的伴侣。
女方月薪3万,男方月薪4000,这本就是双方父母不看好的一段婚姻,现在女方要离婚,男人死活不肯。我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你们的经济悬殊如此之大,如何平衡家庭关系?
男方无辜地说,当初她说嫁给了爱情,如今她却嫁给了钱。女方冷笑一声:你说的嫁给爱情,就是我为你付了三年房租,你却连一只包包都送不了我?
男方不说话。我相信那一刻,他心中已过万重山。
其实,问题的根源不在于钱,也不在于爱,而在于三观不合。姑娘穿着奢华出入高端会所,男人觉得这是虚荣拜金;男人钟爱炉边灶台厌恶觥筹交错,姑娘觉得这是不求上进。姑娘想实现财务自由过上更优质的生活,而男人只想平淡蜗居,择一人爱一生。
你不能说姑娘错,因为世界那么大,她想去看看。你也不能说男人错,因为采菊东篱下,他想见南山。但两个人在一起,也许就是个错。
“嫁给爱情”,是我听过最扯的鸡汤。
爱情是恋爱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结婚的充分条件。恋爱恋的是现在,是一道文科题,有华丽的辞藻就行;结婚结的是未来,是一道理科题,要合并同类项,三观同频共振才能对抗时间的印记。切不可把理科题当文科题做。
休庭时,男方诺诺地说:我对她是一片真心,不判离行不行?
我可以帮他解围一次,但我希望这次解围后,他能反思双方价值观的错位,而不是舔舐枉薄的自尊。否则,这次不判离,那六个月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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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工作时,听老法官们讲起过一个盛传黄浦法院多年的囧案。
一对下岗夫妻,到法庭上连一床棉被一只锅子都要分。法官耐着性子帮他们分了一上午锅碗瓢盘,最后还剩下一台吱呀呀的电风扇和一辆除了铃铛不响哪儿都响的自行车。
法官说这自行车总不能前轱辘给你后轱辘给他啊,不行就给个折价款吧。结果谁都不肯让步,最后的方案让人啼笑皆非:一三五你用,二四六我用。
电风扇怎么办呢?法官的耐心终于碰触到了棺材板的边缘,指着法庭一台落满灰尘的风扇说:拿走吧。第二天,法官把自家风扇搬来了法庭。
如果说这个已成为上个世纪的历史,那么几年前,我调解过一个案子,开头是一样的穷,结局却是不一样的囧。
俩啃老族,挤在祖辈留下的一间7平米老公房中。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说离可以,我没地方住,给20万房屋补偿款。我问男方能给多少?他说2万块。我问怎么付?他说分十年,一年2000。调解陷入的僵局,一如他们要啥没啥的婚姻一样尴尬。
女方腰一叉:不离了!有种你半年后再来。最后,男方撤诉了。
这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调解挺没劲,对着两个相看生厌又捉襟见肘的人,谈钱,是一种揶揄;谈感情,是一种奢侈。虽然婚姻看似一场感情的投资而无关铜臭味,但当离婚协议就摆在你面前时,没钱可能连签字的底气都没有。
两个案子,一个因为穷而离了婚,一个因为穷而离不了婚。我不能说,富人离婚就多体面,穷人离婚就多贫贱,但婚姻里,如果连起码的物质基础都不能保障,还不去为生活打拼,别说结婚的生活举步维艰,就连离婚的本钱都少得可怜。
男方撤诉后,我多结了一个案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次,男方因为掏不出钱而不敢离婚,女方因为拿不到钱而不甘离婚,那六个月之后呢?
我见识过一个200页的微信聊天记录。
男方在某社交平台与七位姑娘约,尺度多大呢?我只能用各有千秋来形容。如果你看过《致命ID》,你会以为他有多重人格:他能随时切换自己的人设面具去迎合对方的风格,时而是霸道总裁,时而是扇面书生。
然而开庭时,男方态度颇为诚恳,声称只是逢场作戏,恳请对方忽略不计。
如果考虑到第一次起诉,我其实可以不判离。
法官们偶尔也会讨论:人为什么会出轨?临床医学称,两性相吸时,荷尔蒙最长只能分泌18个月,这或许是人容易见异思迁的生物学依据。
作为学法之人,我不喜欢站在道德的高地谴责人性。但最可悲的是一方除却巫山不是云,一方非要寻求彼岸繁华三千,从此化作山水不相逢的恩仇。
所以,在你即将与同一个人朝夕相处5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前,你需要向自己发出直击人性的三问:
一问自己是否能够从一而终?
二问面对偶然闯入生活的那个光彩照人的姑娘,能否在欣赏和爱情之间画一条分界线?
三问如果你在思想上开了小差,能否在行为上及时止损?
如果你自己都不笃定答案,请慎重考虑一下是否要上婚姻这趟车。
婚姻不是云雨之欢,是荷尔蒙消退后的一茶一饭,彼此忠诚是游戏规则。两个人的热闹和一个人的精彩都很好,但你不要走进游戏却觊觎墙外的芬芳,退出游戏又想品尝屋内的热汤。
最后这个案子,我判离了。
影视剧里的婚姻是美好的,现实中的婚姻是平淡的,法庭上的婚姻是糟糕的。
在我心中,这些糟糕的婚姻是否还有得救?作为法官,我给你六个月,是分是合,看你的造化。
作为普通人,我相信,对的人,一辈子都很短。错的人,六个月都很长。
来源:上海高院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庭前独角兽”,作者:赵霏(黄浦法院 法官 )。原文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