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正向引导激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以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价内容,设置12个评价指标,如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等。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有关部门将按季度开展评价并通报全省,次年2月对上年度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实施正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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