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蛊惑交易操纵”、“利用‘黑嘴’荐股操纵”、“‘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新华社)
上一篇
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力、资管计划尽调不充分,这家券商再收年内第3张监管罚单!
下一篇
产业互联网如何跟腾讯、阿里竞争?慧聪集团刘军:侧重点不同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支付宝回应“扣款捐赠184万元”:涉事账户存在与他人共用嫌疑,正在向警方寻求帮助
8.5亿美元卖掉Marc Jacobs背后:LVMH的“断舍离”与创始人阿尔诺的“交接班”
欢迎宴会企业家座位曝光:马斯克、黄仁勋与海信集团贾少谦、福耀玻璃曹晖等同桌吃饭,波音CEO和中国商飞董事长、国航董事长同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