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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固废法修订草案:发挥市场作用 全流程解决生活垃圾分类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27 00:14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 旭    

    ▲一处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装置 摄图网图 邹利 制图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中,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从现行法律中的单节进行提升后单独成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方面也成为草案中增添较多的内容之一,也是此次分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讨论最为热烈的焦点。

    张春贤副委员长指出,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垃圾分类非常关键,既是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推进资源节约的重要举措,又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进步的重要标志。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2亿吨,仅北京市就有900多万吨,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针对垃圾分类工作,张春贤副委员长建议,要加强处理链(产业链)建设,用好奖惩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谭耀宗委员建议,在今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应当加入奖励措施。

    垃圾分类要全流程解决

    我国的固废污染防治形势紧迫。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00亿吨,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700亿吨。

    吉炳轩副委员长在分组审议中表示,所有的固体垃圾,可回收的利用率在20%~30%,70%~80%的垃圾是不能回收利用的,因此垃圾的处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他强调,固体垃圾必须分类处理,否则污染和再次污染、混合污染的问题就解决不了。为此必须首先解决好垃圾分类的问题,这可以说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从家庭、企业、单位到垃圾处理部门,要全流程解决,否则单独一个环节解决不了,会劳而无功。这需要有一整套办法。

    草案第38条明确,国家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对此,万卫星委员说:“我认为以法律形式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非常符合我们国家当前污染防治的形势。我国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面临的生活垃圾污染形势是空前严峻的,而且从国内国外处理生活垃圾防治污染的经验来看,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能够通过分类为下一步的垃圾处理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这样对生活垃圾的再利用有很大帮助。”

    打造垃圾分类全处理链

    要做好垃圾分类,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前段的分类投放。

    蔡昉委员说,到目前为止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没能得到落实,到处都摆着几种不同的分类垃圾箱,但很少有人执行分类,而且个人执行了也不知道后边是怎么处理的。既然立法,就应该出台更强制性、更有约束力的规定。为此他建议草案第39条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中,应当把“逐步”去掉。

    李培林委员认为,我国现在还不仅仅是居民的投放问题,即使居民分类投放了垃圾,到了后面收集垃圾的又按照另一套程序,按照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的再重新“折腾”一遍。

    这次在修订草案中专门制定第38条,明确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但责任单位要具体。他同时建议,条文中“应当采取”的“应当”二字没有法律强制性,应改为“有责任采取”。

    对于推进垃圾分类,张春贤副委员长建议,要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市场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处理链和产业链,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做好源头管控,尽快养成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习惯,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用好奖惩机制。

    此外,肖怀远委员建议,2017年,国务院颁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后,一些试点城市在推行垃圾分类中采取强制分类的办法,取得了很好效果。这部法律能不能规定“国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同时增加“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内容,带头示范,引导促进全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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