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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1.5亿贷款收19万好处费,银行客户经理竟如此行使"权利"!

    券商中国 2019-06-20 06:40

    银行客户经理给相关企业贷款提供帮助,企业给予适当的好处费回馈似乎不罕见,但最新的一个案例为这种不当得利的行业潜规则敲响了警钟。

    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发银行成都分行某客户经理钟某,在2年时间内,分别帮着给三家企业办理了合计1.45亿元的贷款,收取了19万的好处费,东窗事发后被当地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最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全部账款上缴国库。

    3笔上亿贷款收好处费19万

    裁判文书网披露,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1日,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与钟某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其为公司业务客户经理,期限为三年(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

    随后,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先后指派被告人钟某到该行客户七部、天府大道支行担任客户经理,具体从事市场调研、需求挖掘、产品营销、客户维护等工作。

    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钟某涉及三起给企业贷款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即受贿的行为。

    具体而言,2014年5月,钟某在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客户七部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成都远东航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便利,帮助该公司于同年6月23日成功办理1000万元贷款。其后,钟某在成都市锦江区银石广场成都远东航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办公室内,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4万元。

    2014年11月,钟某在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眉山市欣源园艺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便利,帮助该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成功办理4000万元贷款。2015年年初,钟某在眉山市收受眉山市欣源园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5万元。

    2016年3月,钟某在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庆林实业集团眉山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提供便利,帮助该公司于同年5月31日成功办理9500万元贷款。2017年4月,钟某收受四川庆林实业集团眉山市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某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转账)。

    领刑一年并没收赃款

    最终,2018年7月1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钟某被成都市金牛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钟某如实供述了上述收取好处费的事实,且主动退出了上述赃款19万元。

    判决书披露,上述收取好处费的事实,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相关包括成都远东航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授信调查报告、成都远东航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贷款展期调查报告、广发银行借款借据等多项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钟某利用担任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贷款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据了解,钟某经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钟某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为了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钟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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