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4日公布了9项对外开放措施的具体内容。
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9项政策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该负责人14日进一步介绍,对于“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证监会正在着手修订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统一QFII、RQFII准入标准、扩大投资范围、提升投资运作便利性、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目前,相关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对于“允许合资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实现‘一参一控’”,证监会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一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对于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等规定,证监会将吸收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并对内外资控股股东一体适用。该规定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发布实施。
此外,对于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的范围;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等举措的具体内容也同步公开。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修订相关法规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扎实推进上述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有关政策咨询。继续深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证监会还将做好有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动态评估工作,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审慎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