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最终判决结果及赔付金额难以合理预计,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因2014年虚增利润270多万元,超华科技(002288,SZ)与288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此前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在6月9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超华科技首次对外披露了具体案情,表示公司已上诉,并表示一审认定有失公允。
2017年12月,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虚假确认了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由此导致部分投资者与超华科技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超华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截至2018年末,超华科技累计收到582名投资者针对上述事项的索赔请求,其中有294名投资者已跟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而对于其余288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超华科技被要求承担赔偿款合计228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一审判决,超华科技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称仅凭虚增了270多万元利润就认定是影响股民损失重大事件有失公允。
超华科技在公告中陈述的理由如下:一是超华科技在2014年实际盈利900多万元的基础上虚增利润270多万元,对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和未来经营发展的分析影响不是很大;二是A股股价受政策信息面、资金流、企业基本面、整个股市处于上涨或下滑的系统性因素等诸多因素影响。
事实上,超华科技在一审过程中也陈述了上述抗辩理由,但并未被投资者方律师认可和法院采纳。
据《证券时报》2018年10月报道,投资者方律师认为,在超华科技2014年利润中,有约25%的数据是虚假的,该虚假信息足以影响投资人判断,也足以影响股价,达到重大性标准。
而法院则认为,2016年1月8日起,我国证券市场走势整体趋于平稳,未见大范围的异常波动,大盘不存在系统风险因素;超华科技主张在本案中扣除系统风险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上述媒体报道,上述纠纷二审于2019年3月1日上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二审的进展,超华科技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判决结果还没出来,具体诉讼的情况不清楚,需要咨询律师。”
超华科技也在公告中表示,最终判决结果及赔付金额难以合理预计,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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