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一家实体被认定为不可靠实体,中方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同时,社会各方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要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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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可调整 列入企业有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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