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头版刊发评论文章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往多以违反信披处理,《刑法》明明有处罚依据却很少使用,使得10多年前猖獗的资金占用问题死灰复燃并有燎原之势。对这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处理,罚款上限60万元,责任人被资本市场禁入。这与动辄亿元级的资金占用相比,实在是太轻。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归还,那就是挪用资金罪,不归还就是职务侵占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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