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监管,依法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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