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5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可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或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