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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国务院提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3 00:07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2019年以来,河北省饶阳县税务局推行办税“套餐式”服务,进一步压缩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图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2件。此外,还有一些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今年,国务院将推动哪些法律法规逐步落地?又有哪些事关社会民生的新立法项目首次进入大众视野?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梳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共同起草。

    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

    在此次公布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身影,并明确其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建议,国务院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随后,相关工作一直在有序推动:2016年11月,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7月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也明确,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的制修订工作。

    在去年12月举行的一场活动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司长梁艾福也表示,在顶层设计上,正配合其他部门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住房租赁条例将保障租期稳定

    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还出现了由住建部起草的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多项与居民住房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制定住房租赁条例等一系列住房领域的法规。

    方案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拟制定的住房租赁条例将包括哪些内容?记者注意到,2017年7月,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拟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近几年来,新兴金融机构开始兴起,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小贷公司……这类组织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违规设立“资金池”、放贷利息过高等。

    此前,专门用来规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于其法律层级不足,部分内容已经过时,为对相关领域进行有效规范,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金融法治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履职相关重点立法。此次发布的立法工作计划,也再次明确拟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将出炉

    目前,我国超过30个城市拥有自己的轨道交通系统。日渐普及的城市公共交通应该怎么管?此次发布的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

    而近一段时间,这部条例的“真容”也正在向全社会公布。正在公示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首次出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首次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个部门共同起草。

    从地方的立法实践上看,目前,已有不少省份正在推进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将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彰显了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2019年2月1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召开了座谈会,积极推动加快该条例起草工作。据悉,该条例准备于2019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与此同时,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在更早时间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从法治层面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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