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因股权代持、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这家私募一天连“吃”3张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2 21:01

    5月9日,青岛证监局对一家私募机构及高管一连开出三张罚单。经查,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和硕投资)存在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问题。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吴永久    

    图片来源:摄图网

     

    5月9日,青岛证监局对一家私募机构及高管一连开出三张罚单。经查,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和硕投资)存在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问题。最终,青岛证监局对鼎和硕投资以及两位公司高管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私募股权代持面临风险,还有私募法定代表人“挂靠”面临的风险也值得注意。据了解,此前由于监管的升级,对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标准越来越高,其中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一些拟登记管理人因持证不足而四处寻觅“资格证”。

    鼎和硕投资“吃”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9日,青岛证监局一连对鼎和硕投资及公司高管开出3张罚单,或拉开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处罚的序幕。今年2月初,四川、青岛、山西、大连等多地证监局纷纷发布通知,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2019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新一轮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并公布了被抽查私募机构的名单。其中私募合规检查包括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等6个大项。

    而在今年2月15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为了加强辖区私募机构合规管理,青岛证监局定于近期开展青岛辖区私募机构专项检查。根据《青岛证监局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青岛证监局组织开展了随机抽选工作,产生5家检查对象,并对应抽选了现场检查人员。而5月9日被出具警示函的鼎和硕投资正是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私募机构。

    经青岛证监局检查发现,发现鼎和硕投资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公司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部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司股东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其次,公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员工目前仅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人员3人,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与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等不符。青岛证监局认为,鼎和硕投资的上述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处罚私募机构之外,青岛证监局还对鼎和硕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胡达、风控总监李勇开出罚单,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胡达和李勇均为公司的股权代持人,对公司保送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胡达、李勇予以警示。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8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张恒变更为胡达。在2018年12月27日曾因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实际上私募基金在合规和风控上依旧存在不少问题,这从2018年的检查结果就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基金4374只,200家存在问题,合计137家机构遭到处罚,占检查数量比例的30.68%。其中证监会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私募“挂靠”也面临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私募股权代持面临风险,私募法定代表人“挂靠”也同样面临风险。

    此前由于监管的升级,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2016年底时,法定代表人“挂靠”之现象愈演愈烈。一般而言,对于大多数寻找挂靠人的私募机构来说,总体实力比较有限,往往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发生违规事件的概率也比较高。

    进入2017年之后,之前已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已整改完毕,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标准越来越高,其中关于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大量的拟登记管理人因持证从业人员不足而四处寻觅“资格证”。实际上对于法定代表人“挂靠”,对于挂靠双方均存在很大的风险。相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有十分严格、细致的要求,从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变更要求,到权利义务、处罚办法等。“挂靠”仅仅是个简单的步骤,一旦完成,私募机构和持证人便联系在一起,其权责关系将受到法律约束,对二者来说均存在很大风险。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一些私募机构为满足登记备案时的从业人数要求而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属于《私募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针对挂靠行为的个人来说,协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另外若挂靠的私募机构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执照时,可能连累到法定代表人,影响日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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