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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职称评审权限将进一步下放,人才不再贴上“永久牌”标签,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0 22:15

    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5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在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本次出台的《意见》聚焦当前我国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中的不足,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改革举措,对多类人才开辟了“破格”的评价通道。

    图片来源:新华社

    多类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

    人社部专技司、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四唯”问题突出等,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

    而本次出台的《意见》要求,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健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建立了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创新评价机制。其中,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意见》提出,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国外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意见》强调,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其中,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同时,《意见》中明确,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破除“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将能够较好地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也让聘用单位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使得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需求岗位更加契合,更好发挥相关人员的能力。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此,上述有关负责人认为,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减负”。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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