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2月21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后,仅一周时间,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8日连发4份财报更正公告,涉及的金额还不小。更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还曾因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包括公司、董事长、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每经记者 吴治邦 每经编辑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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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针对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给出了评判标准及补救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1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后,在2018年12月28日却连发4份财报更正公告,涉及金额不小。更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还曾因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包括公司、董事长、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以往,在IPO企业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相关文件后,外界往往会聚焦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观察是否有与此前披露的财务数据打架的情况,进而对此类公司的营收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表达怀疑,甚至怀疑其盈利数据的真实性。
以生产磷复肥为主的大型化工企业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1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后,却在2018年12月28日连发4份财报更正公告,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涉及包括“营业收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
以2018年半年报为例,祥云股份对“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项数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时增加338.17万元。对于2016年的年报,祥云股份更改涉及的金额更是逾3亿元。因调整收入确认法,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时减少1.56亿元;因为发现矿山权属问题,公司在建工程减少1.59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1.59亿元;由于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资金收取的利息,不应抵消相关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同时增加559.49万元。
那么,对此类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否会影响企业首发上市申请?事实上,就在过去的2018年,单是深交所,就向几十家存在会计差错事项的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涉及收入、成本、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费用等方面,如高斯贝尔、*ST集成、欧菲光、梅安森等。
某证券行业的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像祥云股份这种公司,虽然在新三板挂牌,对普通投资者影响不大,但如果真的涉及到财务数据真实性的问题,监管部门也应当发出监管函乃至进行调查,发审部门对此类企业应当特别关注。”
除了财务数据更正及会计政策调整的问题外,在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还对企业的内控问题进行了大篇幅阐述,指出哪些情形可能影响企业上市,同时还指出,对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应结合此前不规范情形的轻重或影响程度的判断,全面核查、测试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出具明确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祥云股份在此前新三板挂牌期间,曾被主办券商提示资金占用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2017年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宜昌达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资金1000万元,武穴云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有资金20万元,券商申万宏源认为已经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申万宏源指出,上述资金占用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告知主办券商,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存在公司治理风险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此外,祥云股份在2018年还曾因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包括公司、董事长、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公司官方回应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因信息更正受到股转处罚,2018年年报也顺利披露。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关于内控和会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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