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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部门联合制定新规 新房将强制上保险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17 22:32

    近日,北京北京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卢九安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图片来源: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提到了最重要的一点,也就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将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其中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流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保险告知书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同《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业主。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主要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则是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主要覆盖两类质量潜在缺陷,一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主要包括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等6钟缺陷。还有一类是保温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等渗漏情况。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新举或将有效化解住房质量矛盾,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非是由北京市提出的,早在去年江苏、上海等地就在推行该类保险。中国保险业协会还曾发布《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中保协副秘书长郭红曾表示,发展建筑质量保险,通过制定规范指导实施标准化、系统化的保险风控服务,开创了建筑工程质量管控的新模式,促进建筑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住进“质量放心的房子”。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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