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80后”股民在出借账户、两融“绕标”后将大笔资金投向某“七连跌”股票导致强制平仓,并欠下国元证券本金高达1007万元。在二审中,该股民认为国元证券知晓并放任、配合他从事绕标行为,存在重大错误。不过,对于其上诉主张,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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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A股市场进入震荡下行区间后,不少投资者加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的举措导致血本无归,相关纠纷与诉讼也不断浮出水面。
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一起两融纠纷的判决书:某“80后”股民在出借账户、两融“绕标”后将大笔资金投向某“七连跌”股票导致强制平仓,并欠下国元证券本金高达1007万元。在二审中,该股民认为国元证券知晓并放任、配合他从事绕标行为,存在重大错误。不过,对于其上诉主张,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Wind数据查询,自2018年至今,上市券商共发布262份涉诉公告,其中涉及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诉讼/仲裁共有88份,占比近1/3,且数量呈逐月上升之势。
3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两融纠纷的判决书,投资者在欠下券商本金千万后无力偿还,被证券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上诉称,证券公司故意引导他从事违法违规的绕标行为,存在重大错误。
梳理裁判文书来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早在2016年9月,当事人陈某与国元证券签订融资融券相关协议,开通信用账户。2017年8月,该信用账户开始融资买入恒生ETF,信用账户保证金为3348万元;在当天卖出后,信用账户总额达到8014万元。也就是说,通过“绕标”的方式,该账户从国元证券融资4666万元。
TIPs:“绕标”步骤:
(1)陈某利用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则,从国元证券融出资金;
(2)陈某买入恒生ETF股票;
(3)陈某卖出ETF股票后获得现金;
(4)陈某利用卖ETF股票所得现金买入其他股票;
(5)陈某买入的其他股票发生亏损;
(6)陈某无力向国元证券偿还借款。
在“绕标”完成资金融入之后,2018年1月25日,该账户开始买入华仁药业(300110),账户内7700万元资金几乎全额购入。而根据华仁药业去年年初的股价走势来看,后续该账户被强制平仓后的资金损失可想而知。
因配股缴款,华仁药业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停牌,而在2月9日复牌之后,该股票持续跌停,春节假期并未能阻挡住跌停趋势。截止2月26日,华仁药业共走出7个跌停板,当日报收6.6元/股。而在2018年1月25日,华仁药业当日股价在13.79元-13.86元之间浮动。
盘后深交所公布的交易信息显示,2月26日华仁药业遭到各路营业部的大笔抛售。其中,处于卖一席位的国元证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当日卖出金额约为9586.34万元。而根据判决书,陈某举证中涉案的投资顾问陈佳正为该营业部的投资顾问。
在2月26日陈某账户被强制平仓之后,陈某尚欠国元证券本金1007.17万元、利息10.85万元以及罚息29.21万元。为此,国元证券提起诉讼并获得一审胜诉。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陈某认为国元证券故意引导配合被上诉人从事违法违规的绕标行为,存在重大错误。
陈某诉称,融资融券交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业务,国元证券必须要整体、完整地观察陈某开展业务的行为。国元证券设计了完整的技术路径,使得客户的“融资资金”从技术上变更为“自有资金”,进而使得客户能够不受融资融券业务规范的限制,投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缺乏国元设计的技术路径,陈某无法将“融资资金”变更为“自有资金”从而从事违法违规的绕标行为。
对此,国元证券表示,陈某卖出股票后,所得资金进入陈某自己完全掌控的资金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向公司偿还负债。但陈某不仅未偿还负债,转而利用该资金买入其他股票,进而发生亏损。陈某账户发生亏损的原因是市场环境所致,与最初的资金来源方无任何因果关系。陈某利用从国元证券借出的资金买卖股票,发生亏损后却认为国元证券应当承担责任,逻辑荒谬。
此外,陈某还认为涉及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账户监管等存在违法违规。对此,国元证券在诉讼中表示,国元证券在每一笔合约中都是真金白银的向上诉人出借的款项,即便保证金比例有任何问题,也不影响上诉人的还款义务,更何况根据权威数据,每一笔保证金比例均无问题。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国元证券在资金出借后,只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进行监管,且担保比例是否低于平仓线而采取强制平仓而保证证券公司资金出借的安全。在资金融出后,在没有强制平仓情形出现的情况下,陈行有可选择买卖券种等的自主权。因此,控制绕标问题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应尽的合同义务。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涉诉资金超过1000万元,达到重要诉讼事项的标准,该次诉讼在国元证券2018年年报中也予以列示。
2019年春节过后,股市迎来久违的春天,然而不少选择在2018年加大杠杆的投资者可能错过了这一波行情。
Wind资讯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今,上市券商共发布262份涉诉公告,其中涉及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诉讼/仲裁共有88份,占比近1/3,且数量呈逐月上升之势。
从诉讼金额来看,由于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诉讼的金额标准较高,披露诉讼的金额基本在1000万元以上,多者超过10亿元。而从案件内容看,主要系由客户账户被强制平仓后,客户无法偿还融资负债或客户要求赔偿因强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在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之前,证券公司均会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融资融券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需按照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维持相应的担保比例或清偿债务,否则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等。而在投教工作方面,融资融券业务也是重点区域之一。
此外,面对2018年的市场行情的严峻,多家券商在年报中也表达了对行业的担忧及公司积极应对的方式。
例如,申万宏源在年报中表示,2018年,受沪深股指大幅下跌影响,市场融资融券需求下降;受资本市场黑天鹅事件频发影响,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大规模暴露。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条线通过创设与开发资券融通创新产品、组织与指导分支机构业务推广、强化客户差异化管理,严控业务风险等系列措施,保持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地位。公司股票质押式融资业务条线通过严格项目准入、加强项目评审,开展业务自查、落实贷后管理、建立资金管控等系列举措,努力化解股票质押项目风险,实现了股票质押业务的稳定发展。
国海证券则称,受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行业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规模萎缩,2018年违约事件显著增加。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信用业务稳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组织专项营销活动发掘存量客户潜力,采取多项举措提高客户粘性,减少客户流失;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量项目管理,完善全流程业务风险管控。
券商中国 云中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