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马伊敏 每经编辑 毕华章
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赠罪,行罪案。被告单位陕西奧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
3050万元。
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
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来源:西安中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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