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监管趋严 行业呈现分流趋势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3-14 22:22

    近年来,监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屡见不鲜,处罚原因不尽相同。而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也有一系列的强监管政策出台。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摄图网图

    风控不严、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多头借贷,蓬勃发展的消费金融市场也滋生出不少问题和乱象。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金融行业乱象的根源在于准入门槛低、从业机构鱼龙混杂,导致竞争加剧,为各种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

    记者发现,近年来,监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屡见不鲜,处罚原因不尽相同。而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也有一系列的强监管政策出台。“2018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内的变相收费、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乱象已经得到显著缓解。”薛洪言表示。

    消金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乱象和问题也层出不穷。在投诉网站上,消费金融投诉率居高不下。在聚投诉网站投诉量排名榜上,前十位的均为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平台,既有网贷、现金贷,也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消费金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到的投诉贴超过一万条,涉及到的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到暴力催收、利息过高、乱收费。

    某用户在聚投诉平台上表示,其2019年1月19号在某现金贷APP上申请13000元贷款,被收取了砍头息2028元,实际借款10972元,总计应还15652元,该笔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超过了最高法规定的利率红线36%,另一位用户发帖表示,其由于资金周转,2018年11月27日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借款10000元,分6期偿还,每期还款1850元左右,同时每期还款都必须缴纳短信费入账4元,灵活还款包服务费20元,寿险计划费38元等各种费用。

    其次,贷款中介人员在办理贷款时隐瞒和误导也是常见问题。例如,一位用户投诉称,其于去年被贷款中介误导在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143000元,“谈的时候说好利息是1.03,再也没有其他费用,可是等贷款批下来到账后,他们却打电话通知我将资金转入银行代扣还款的账户,我按要求把这笔资金全部转去该账户,该账户被消费金融公司一次性划扣了27742元,公司对此的解释是收取了担保费,彻底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另一名用户发帖表示,其在买电动车时办理了消费分期,中介人员告知其分12期偿还,但当其还完一年后发现,还有三期需要偿还。

    巧立名目收费规避利率红线,是消费金融平台的常用套路。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贷款客户协议约定,在向其发放175000元贷款的同时,将从其还款账户扣收放款金额的3.7%作为现金动用费,同时有权收取信用贷款相关授信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费等。法院审理指出,“贷款动用费”并无相应法律依据,其实质是放款时预先扣除的借款利息,该行为违反了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规定。

    消费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非常严重。“我每天都会收到各大银行的办理信用卡或者消费贷的短信,问题是我从来没有在这些银行办理过业务,除了银行,各种现金贷、网贷的骚扰更厉害,每天收到最多的短信就是各种贷款,手机软件也拦截不住,根本不知道这些平台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我的电话到底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的。”一位不堪骚扰的用户无奈表示。

    此外,消费金融领域多头借贷的问题日益凸显。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消费金融产业发展白皮书》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平台风控不严格,而导致贷款人在多个平台机构进行贷款,甚至出现以贷养贷的现象,增加了贷款人的违约风险。多头借贷主要出现在长尾人群和规模小甚至运营不规范的现金贷平台之间,导致潜在的资金漏洞逐渐扩大。

    监管趋严

    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消费金融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近年来,监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屡见不鲜,处罚原因不尽相同。2018年10月,上海银保监局公开了对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信息,因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部分消费贷款业务存在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问题,对中银消费金融处以150万元的罚款。2018年5月,中银消费金融因2016年7月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罚款138.68万元。2018年1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

    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由于数量众多,鱼龙混杂,监管略显滞后,全面监管也更加困难。2017年现金贷大火,高利率问题引发广泛关注,进而遭遇严监管。2017年底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给火热的现金贷按下暂停键,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消费金融产业发展白皮书》指出,非持牌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相对“宽松”,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主要为地方政府金融办,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协会,地方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尺度不一致。对于非持牌机构来说,未来如果监管不断收紧,合规成本将会增加,为了达到监管要求及控风险的目的,一些中小型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将难以为继。

    上述白皮书进一步指出,2017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进入10万亿元量级,行业呈现出分流趋势,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势头猛劲,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稳进发展,小型平台消费金融发展分流明显。消费金融行业整体不良率约为4%,远高于银行的不良水平,随着国家对非持牌机构及不规范行为的整治,重流量、轻风控的模式将难以存续。2016年开始的消费金融强监管,受资金、客群等的制约,小平台发展并不顺利,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在优质客户选择、资金供应、风险控制方面优势日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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