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小璟 每经实习编辑 易启江
图片来源:摄图网
看似装满燃料油的储油罐,检测尺伸下去也测到油是满的。
然而,用来作贷款抵押物、看似装满油的油罐,实际上却没多少油!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农商行”)因此被骗贷60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9)鲁0305刑初4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阎功新因犯骗取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阎功新作为淄博恒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骏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于2016年1月20日以恒骏公司名义向临淄农商行申请借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油,并向临淄农商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向该行提供动产质押担保。
临淄农商行在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时,阎功新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利用评估、检测漏洞骗过评估机构,虚构质押物数量,最终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
贷款到账后,阎功新改变上述贷款用途,导致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资料显示,恒骏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份,主要从事燃料油等油品经销。公司股东为阎功新及其妻子杨艳,法定代表人为杨艳。
2017年3月份,临淄区人民政府整治违法违规存储危化品的单位和行为,2017年5月份在对恒骏公司拆除过程中,监管单位发现拆除的恒骏公司的罐体异常,罐内有根内管,且底部是焊死封住的,罐内存储的质押油品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恒骏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质押物造假,骗取了贷款。
另据证人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政府拆罐时,发现罐里根本没有多少油,立罐中间有一根管子,从罐顶延伸到罐底,所以从罐顶看,油是满的,但实际管子是封闭的,和立罐不连通,所以立罐是空的。
淄博晨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李某的证言证实,检测尺检测到的只是内管中的油品,而管子之外的大罐根本没有油。
法院认为,被告人阎功新作为恒骏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并改变用途,导致贷款逾期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