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制定《规定》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此外,《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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