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修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简称“《办理指南》”),进一步细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及相关要求。一是扩展业务适用范围,增加了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履行以及“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在挂牌公司IPO申请被受理停牌期间的退出两类适用情形。二是精简材料要求。(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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