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回答每经记者提问时表示,环评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环评法修改后环评工作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不仅不会放松,而且将进一步加强。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新环评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后,环评监管是否放松?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新环评法实施后,社会热议环评监管是否放松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引发舆论关注。请问在“放管服”改革下放环境审批权限的背景下,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发挥环评作用?
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回应称,环评制度是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的制度,执行这么多年来对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友宾强调,环评法修改后环评工作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不仅不会放松,而且将进一步加强。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9年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境部首次向地方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这也对原本以为新环评法实施后环评监管会放松的人们提出了警示。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环评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
对此,刘友宾指出,环评制度执行以来,对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去年对环评法进行修订后,有些同志担心是不是放松了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就是要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环评法修改后环评工作绝不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刘友宾强调,对环评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从严监管,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
此前,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也曾指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在“放管服”改革下放环境审批权限的背景下,新环评法实施后,环境部将如何做到加强监管呢?
对此刘友宾介绍,下一步,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刘友宾强调,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依法实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一旦发现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建设单位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至5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环境部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严惩重罚、“双罚制”、靶向监管等手段,能够对行业内形成非常强的威慑作用,可以将原本能力不足的一些环评机构清理出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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