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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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12月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6~18.5t/km2·30d之间,平均为6.9t/km2·30d,同比上升11.3%。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t/km2·30d。
其中,廊坊、沧州、保定、北京、唐山、晋城、衡水、长治、石家庄、安阳、淄博、焦作、滨州、菏泽、新乡、郑州、邯郸、天津、济宁、邢台、济南、德州、开封和聊城市等24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t/km2·30d。
但是,濮阳、鹤壁、阳泉和太原市等4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t/km2·30d,其中太原市降尘量最大,为18.5t/km2·30d。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环境部公布的2018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来看,“2+26”城市只有12个城市的降尘量出现了同比下降,其中,菏泽市降尘量同比下降幅度最大,达到37.5%。在降尘量同比上升的城市中,同比上升比例超过50%的城市有:长治市、邯郸市、天津市、濮阳市、鹤壁市。其中,鹤壁市居首,同比上升94.8%,其次为天津市,同比上升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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