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一期)》中,《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该措施于1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措施》还提到,要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对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获利退出时,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中给予适当甚至全部投资让利。(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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