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二)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三)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直击号称“全世界拥有中医秘方最多”的成都权健医院:因拆迁、装修停业
下一篇
成都首条有轨电车线路开通试运营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山西长治市长陈向阳因工作需要辞职!任上发生煤矿爆炸事故82人遇难,此前在发布会鞠躬致歉
A股低开低走,沪指半日跌1.04%
香港64岁黑社会头目与女友垄断工地盒饭!日制800份,年营业额近12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