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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 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改委 2018-12-12 17:18

    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其中提到,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核定公开发债规模时,按照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等。(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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