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发文,本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执行。(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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