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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陌生美女加微信,股神指导包赚钱,证监局曝7大荐股套路,牢记3种特点避开陷阱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28 19:56

    四川证监局曝光7大荐股套路,3大经典骗局。包括男子扮美女引人上钩、陌生美女加微信、股神指导包赚钱等骗术。如何避免陷阱,牢记3点特征运用5种方法。

    每经编辑 谢欣    

    随着A股市场的行情有所回暖,一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又活跃起来,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就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在QQ上、微信里不时出现一些加好友请求,接受后对方就发来各种各样的或询问股票操作情况,或宣传加入什么股票群可以获利多少的信息,极力鼓吹所以专家带领炒股成功率多高,又是通过什么样的高新技术设计的炒股模型来获取高收益等。更有甚者,有陌生美女通过套近乎拉入某某股票群接受所谓专家的指引。不少投资者也对此反映,经常遇到这样的信息。

    这不,四川证监局就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发布了风险提示,详细对不法分子的荐股“套路”和背后的骗局进行了破解,投资者可以根据风险提示讲解的方法有效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陷阱。

    什么叫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要防范股票市场上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陷阱,我们首先要懂得什么是非法证券投资在咨询。

    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如何认定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1.行为主体(机构与个人)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2.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3.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牢记以下三点:无业务资格、推荐股票、收服务费,投资者运用下列方法,可以轻松揭开非法荐股面纱:

    1.看官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2.看营销方式

    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风险告知绝不仅是流程要求。

    3.看网址信息

    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通过查询网站备案和服务器所在地,可以识别不正规网站。

    4.看收款账号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请投资者果断拒绝。

    5.看负面舆情

    投资者可以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输入荐股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搜索网上的相关信息,看该机构是否已经被投资者投诉、举报,是否已涉嫌违法违规。

    6.看营业场所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一般会在营业场所悬挂取得的经营资质,并且会设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有效运营。而非法的经营机构办公场所不仅没有经营资质,而且有大量的电销人员在进行电话营销。有些非法机构甚至没有实体办公场所。建议投资者在作出决策前先去看看他们的营业场所。

    “荐股骗局”7大套路 让我们来看看不法分子如何“套路”投资者?

    图片来源:摄图网

    套路1:

    直播平台中,伪装成“股神、大V、老师、播主、圈主”,号称有内幕消息、资深背景、传奇业绩、独特眼光,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方式忽悠投资者。

    套路2:

    财经网站上,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标题,吸引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虚拟币,再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方式引诱投资者购买垃圾信息。

    套路3:

    微信、QQ、微博、论坛、股吧上,用“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宣传,造假炒股业绩记录,引诱投资者交钱成为会员客户。

    套路4:

    假扮陌生美女加微信、QQ聊天套近乎,宣称背后有“老师、专家、股神”指导股票买卖,先免费推荐几只股票展示实力,再忽悠投资者交钱加入“内部VIP群、VIP直播室”。

    套路5:

    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中,“老师、专家、股神”实时喊单号召大家一起买卖股票,宣称有“私募基金、资本大佬、实力庄家”保证赚钱;或用“高回报高收益”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境外股票(美股、港股等)、国际期货(外汇、原油、黄金等)等虚假交易。

    套路6: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也并不是都联系不上,有些公司给投资者造成亏损还能联系上,面对投资者的投诉,却是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套路7:

    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投资者往往缴纳会员费,获得荐股,但却出现亏损,最终发现自己上当。

    陌生美女加微信 股神指导包赚钱

    网络直播迷魂阵 倾家荡产血泪史

    图片来源:摄图网

    “荐股骗局”大揭秘

    案例1:假冒“私募基金”的大骗局

    张三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宣称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内幕消息”,与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客户一起发财,历史操盘战绩优异。张三登录该公司网站,看到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很正规,便注册为试用会员,免费收到荐股信息。张三观察了几天,发现推荐的股票都快速涨停,便交了2万元成为正式会员。此后,推荐的股票大多跌停套牢,损失惨重。张三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服务费,最后却发现电话无人接听,网站无法登录。张三发现自己上当了,后悔不已。

    风险提示:不法分子往往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有所谓的历史业绩展示和“屡荐屡中”战绩,吸引投资者注意,骗取投资者信任。实际上,不法分子先给2000人发短信推荐同一股票,一半发送“涨”的推荐,另一半发送“跌”的推荐;如第二天上涨,再给上涨的1000人发短信或电话继续做反向推荐;第三天给剩下的500人打电话。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吸引他们成为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荐股准确的假象。而他们网站上的所谓“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案例2:骗子云集的投资理财微信群

    北京的张女士是一位资深股民,加入了一个投资理财微信群,群里有专业理财师、炒股专家、助理、讲师、其他投资客等,大家每天都会互相交流炒股理财经验。有一段时间股市行情低迷,群里便有理财专家推荐她在某平台开户投资黄金,宣称能大赚一笔。张女士把钱投进去后,一直都在亏损,最终被骗了300多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张女士遭遇了一个微信诈骗团伙,微信群里真正的投资者只有她一个人,其余理财师、炒股专家、助理、讲师、投资客等全都是一伙人用不同微信号冒充的,理财专家所说的投资平台就是一个虚假交易软件,骗子们早就把张女士的钱转进了自己的腰包。

    风险提示:投资诈骗团伙成员都是从事过股票操作、炒黄金方面的理财业务人员,他们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再借助前公司的资源,或者从网上购买客户信息寻找下手的目标。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3:男子假装“美女”用QQ微信行骗

    小王在微信上收到一个陌生美女小芳的好友申请,心里好奇觉得可能有艳遇就添加了好友。他查看了小芳的微信朋友圈,发现多是美女小芳的照片以及股票拉升图。小芳先跟他聊天套近乎,再透露自己炒股有高人指导,背后庄家资金实力雄厚,可以在股市上进行拉升操盘,并邀请小王一起参与。小王小额试验了一下,发现果真赚了些钱,随后就加大投入,并购买了对方3988元会员资格。结果,小芳后来推荐的股票跌跌不休,导致小王浮亏超过40%。警方调查发现,“美女荐股”实际上是一种精心设计的骗局,一群男骗子用QQ微信扮演美女引人上钩。

    风险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贪财好色进陷阱!荐股骗局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不论是通过电话、短信,还是QQ、微信找上门的,全部都是骗局!

    四川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防范非法投资活动,理性投资,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不要抱有“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蒙蔽双眼,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否则一旦上当受骗,便会发现对方已经失联,而不法分子流窜作案,即使报案也很难找到涉案人员,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我们也建议广大投资者合理维权,理性反映自己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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