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3301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5%。江苏省实施五类案件数量达到4159件,居全国首位,远超过排名第二的广东(3302件)。其中,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江苏省达到934件,是排名第二的山西省的1.58倍。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2018年1~10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2018年1~10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45167份,罚没款金额为118.295亿元。
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为:广东、江苏、河北、山东、浙江。其中,江苏省和广东省的罚没款金额超10亿元。
1~10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3301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5%。
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33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2.4%;罚款金额9.5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4%;查封、扣押案件178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1.2%;限产、停产案件577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9.7%;移送行政拘留6590起,比去年同期减少7.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05件,与去年同期减少4.7%。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实施五类案件数量达到4159件,居全国首位,远超过排名第二的广东(3302件)。其中,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江苏省达到934件,是排名第二的山西省的1.58倍。
环境部介绍,《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六省。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为重庆、广西、河北、天津、江苏、河南六省市。
1~10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台州市、广州市、吕梁市、无锡市、徐州市、西安市、泉州市、合肥市、苏州市、常州市。截至10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
但是,环境部也强调,截至10月底,还有167个县(区)没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零案件县(区)较多的省份为山东、河北、山西、湖北等4省。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