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补缴上限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未违约结算会员需要补缴结算担保金的,在其结算担保金使用日(含)之前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含),累计需要补缴的金额不超过其原缴纳标准的一倍。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1月26日起正式实施。(中金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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