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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可瑞2385万元应收票据存无法全额承兑风险 担保人陈建顺涉多起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22 16:21

    截至2018年11月21日,英可瑞对漳州安顺的应收金额为4933.88万元,其中,逾期应收票据金额为2385.34万元。公告称“虽然担保人(陈建顺)对履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但公司预计上述应收票据仍然存在无法全额承兑的风险。”

    每经记者 王晶    每经编辑 张海妮    

    11月21日晚间,英可瑞(300713,SZ)公告称,公司与漳州市安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安顺)开展业务,主要向漳州安顺供应高压直流汽车充电源模块和模块输入输出端子产品。但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漳州安顺的应收金额为4933.88万元,其中,逾期应收票据金额为2385.34万元。雪莱特(002076,SZ)第二大股东、副总裁、富顺光电(雪莱特子公司)董事长陈建顺对履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但英可瑞预计上述应收票据仍然存在无法全额承兑的风险。

    从股权关系上看,陈建顺与漳州安顺毫无关系,但陈建顺却为英可瑞与漳州安顺之间《买卖合同》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更奇怪的是,陈建顺此前也为福建宇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福)和科士达(002518,SZ)、通合科技(300491,SZ)之间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还使得自己所持部分雪莱特股份被司法冻结,其为何愿意替漳州安顺、福建宇福的应付款项作保,外界不得而知。

    2385万元应收票据存无法全额承兑风险 

    根据英可瑞发布的公告,2017年9月,英可瑞与漳州安顺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385.34万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交货,并向漳州安顺提供了金额2385.34万元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5月16日,英可瑞收到漳州安顺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共计2385.34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为漳州市铭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铭恒),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1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1日。 

    公告还显示,2018年11月9日,英可瑞委托公司开户行进行汇票托收进账事宜,11月14日开户行邮寄相关资料到漳州铭恒的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支行,但11月21日,兴业银行漳州支行出具委托收款拒绝付款理由书,告知上述票据托收不成功。 

    截至2018年11月21日,英可瑞对漳州安顺的应收金额为4933.88万元,其中,逾期应收票据金额为2385.34万元。公告称“虽然担保人(陈建顺)对履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但公司预计上述应收票据仍然存在无法全额承兑的风险。” 

    对于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英可瑞表示,上述应收票据存在重大回收风险,该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影响金额目前尚难以确定。不过,公司已采取多种方式催收相关款项,后续公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英可瑞董秘邓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公司的律师已经开始跟漳州安顺做沟通了,公司对漳州安顺的应收金额是4933万元,除了逾期的,剩下还有2000多万元,漳州安顺最近提出的方案是,提供一些货物用于抵偿货款。接下来是诉讼还是协商,主要看对方是否能拿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如果解决不了,公司肯定就走诉讼渠道了。当谈及该笔货款逾期对英可瑞第四季度及全年的业绩影响时,邓琥表示,现在还不好确定,这个事情的风险是存在的,但还要跟审计及漳州安顺做完沟通才能确定。

    陈建顺已卷入两起诉讼 

    按照英可瑞的说法,陈建顺很可能面临第三起诉讼。而在此之前,陈建顺由于为福建宇福和科士达、通合科技之间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涉及两件官司,甚至还使得自己所持部分雪莱特股份被司法冻结。 

    根据2018年8月7日科士达发布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福建宇福与科士达于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签订了6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62亿元。陈建顺向科士达签署了《承诺书》,对福建宇福与科士达签订的上述《买卖合同》中福建宇福应付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科士达在合同约定的到货时间内完成了交货,并向福建宇福提供了金额共计1.62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截至起诉日,已有1.19亿元货款逾付款期限。 

    与福建宇福签订合同的通合科技也不例外。根据通合科技发布的2018年半年报,公司对福建宇福、陈建顺货款纠纷和对福建宇福公司的货款纠纷金额均为1865.16万元,截至6月末,两笔纠纷均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其中,针对通合科技对福建宇福、陈建顺货款纠纷一案,南靖县人民法院已对陈建顺持有的雪莱特1286.32万股实施冻结保全手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注意到,无论是英可瑞、科士达还是通合科技,它们在与福建宇福、漳州安顺签订合同时,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志明”。但两个“陈志明”是否为同一个人,记者无法证实。到了去年12月20日、27日,漳州安顺和福建宇福的法定代表人均出现变更。 

    另外,记者于日前获得了一份录音文件,疑似“陈建顺”的人在录音中表示,“陈志明是我侄儿,叫我叔叔。”但随后记者致电陈建顺进行核实时,他却否定了这种关系:“不是,跟我没关系”,“(叔侄关系)是他们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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